2021.07.08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,因应云南省的疫情变化,卫生局根据第2/2004 号法律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14 条的规定,自 2021年7月5日中午12时,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的入境人士,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,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,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。